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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地函字[2000]6号

 湖北众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用房为0.80元/m2.月(不含电梯、水泵电费,电梯、水泵电费由高层住户据实按月另行分摊);多层住宅用房为0.40元/m2.月;高层办公用房为3.20元/m2.月。

  二、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辆,包月收费为500元/月.辆。

  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四、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年度审验。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二○○○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应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并及时向我局反馈。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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