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3]216号
各市、地物价局,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下达后,有的地方继续在新标准汽油中添加清洁剂,提高汽油零售价格。对此,我局请示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司答复:“本次下达的新标准汽油价格为与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在规定的价格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加价销售。”
请各地严格按国家发改价格(2003)594号通知执行,凡过去下达与此相抵触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要按规定加强对汽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