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6 生效日期: 2003-07-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3]216号
各市、地物价局,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下达后,有的地方继续在新标准汽油中添加清洁剂,提高汽油零售价格。对此,我局请示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司答复:“本次下达的新标准汽油价格为与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在规定的价格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加价销售。”
  请各地严格按国家发改价格(2003)594号通知执行,凡过去下达与此相抵触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要按规定加强对汽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