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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黄石市、宜昌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4 生效日期: 1999-11-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1999]311号

黄石市、宜昌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分别报来《关于黄石市现业局市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纳级的请示》(黄价经字[1999]第132号)和《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电信局关于市话基本月租费纳给标准调整的请示》(宜市价经字[1999]217号)收悉。鉴于黄石市、宜昌市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经你们分别审核均已超过20万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制月租费标准,同意你们市话基本月租费按“二十万门至四十万门以下的局”纳级标准进行调整,即甲种电话13.60元/月·部,乙种电话21元/月·部,用户中继线63元/月·对。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其领导下向社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纳级标准调整的顺利实施。
  此批复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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