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0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已到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申报范围(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
(二)学 历:
工程师:大学专科以上。
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
(三)任职资历:
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二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须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等级或类别划分及适用范围等按市职改办的规定执行。
(五)论文:
工程师:提交一篇任现职期间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发表(含待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高级工程师:提交两篇(本)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并在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其中主送论文(论著)须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三、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需如实写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
2、《申报人综合情况表》(附件一)一式二十份。一份为原件,其余可复印,但需复印后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资格: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学科类别:工程师分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科技管理三个学科;高级工程师分计量测试和标准质量二个学科。
(1)工作经历:起讫年月、工作单位、部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2)主要学历(自高中起):起讫年月、院校及专业。
(3)主要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主要工作成绩,评述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工作难题的情况。
(4)主持或参加的课题、项目(没有立题、立项的技术工作不属此范围)及排名。
(5)获奖项目(课题)的名称、等级、年份及排名。
(6)发表(仅填写取得现职称至今)的论文(论著、标准或规程)题目及刊物名称、年份(期),合作的应注明排名和本人承担章节或字数。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由报名点再次验证后退还本人。
4、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5、一篇或一篇以上学术论文(论著)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主送论文(论著)须注明。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好姓名、单位)。
7、《申报人个人信息表》(附件二)一份。
以上材料除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申报时间:
1、工程师申报时间:
2003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
2003年9月15日至2003年9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三)申报受理地点:
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职改办)。
2、非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也可由单位审核汇总后,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职改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职改办)
长乐路1227号1505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蒋宛荣
联系电话:54046135
54045500-2503
(四)评审费用:
1、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每人500元(含评议费、制证费)。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每人800元(含评议费、制证费)。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付清。
附件一:《申报人综合情况表》(略)
附件二:《申报人个人信息表》(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