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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具备资格的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鉴字79号
各市物价委员会(物价局)、各有关价格鉴证机构:
  根据《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价(1998)事字196号)规定精神,经省物价局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全省第三批上报达到规定资格条件的价格鉴证机构19家。现将第三批确认的价格鉴证机构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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