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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尤溪街面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函36号
三明市物委:
  你委《关于街面水电站上网电价实行峰谷和丰枯电价的请示》(明价(2001)28号)收悉。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成后实行我省统一的峰谷和丰枯电价政策,具体上网电价待该水电站投产发电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后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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