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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做好省界公路出入口“非典”检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省委书记田成平分别就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联防联控,搞好省界公路出入口检疫检查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告》(晋政发[2003]4号)精神,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公路和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加强省界公路出入口检疫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吴仪副总理、田成平书记对我省“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4号通告精神,深刻领会加强省界公路出入口检疫防控工作对“非典”防治全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看到差距,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防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上来,把加强省界公路出入口检疫防控作为当前交通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交通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病从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出去。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目前我省通往周边省市区的省界公路出入口共有67个(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每个公路出入口都要建立消毒检疫站,车流量、客流量较大的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留验室,留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确保能够发挥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配备“非典”防控专用车。根据公路管理对象,消毒检疫点、留验室的建立分别由各市地交通部门、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负责。其中高速公路出入口消毒检疫站、留验室的建立由省高管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消毒检疫站、留验室的建立原则上由省公路局负责,但目前仍由地方交通部门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消毒检疫站、留验室的建立,由管理该公路的市(地)交通部门负责建立;县乡公路出入口的消毒检疫站、留验室的建立由市地交通部门负责。各市地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建立,并完善必要的设施,确保5月10日前全部投入使用。

  三、加强配合、联防联控。省界公路出入口的检疫防控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地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兵强将,配合卫生、交警等部门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洁消毒和旅客身体健康状况登记、检查,实行消毒责任制和登记制。凡经过消毒的车辆,必须注明消毒标识、消毒日期、消毒单位,并登记备案。对客车还要检查旅客身体健康登记,没有登记或登记不全的要同时完善。没有消毒或没有完整的旅客健康状况登记的车辆,不予放行。
  对在检疫中发现的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交通、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隔离留验、转送诊治,同时对司乘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病传播或蔓延。
  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区交通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开展区域联防,进一步提高交通防控能力。

  四、严格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疫情,必须迅速向地方防控中心和上级防控办分别报告,同时每日报告一次当日检疫情况,坚决杜绝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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