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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1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2]25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区在乡镇和部分县(市、区)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区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加强县级政权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巩固、提高、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在全区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我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方针的落实;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改进政权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进政府施政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应对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挑战,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县级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我区县级政权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县级政权机关及各职能部门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包括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
  1.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主要是重要的“事权”、“财权”、“用人权”的公开。包括:
  (1)政府确定的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有关行政审批情况;
  (2)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
  (3)政府年度预算、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项目及收入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晶目的商品、劳务采购情况等;
  (4)政府每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5)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情况;
  (6)政府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2.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主要包括:
  (1)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3)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部门干部任免及奖惩情况;
  (5)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以及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性质、特点,以及公众关心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3.县级其他政权机关、人民团体及各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自己特点,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根据内容而定。县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指定一个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政务大厅或实行“一厅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形式。还可以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政务公开的核心是加强监督。为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全面、可信,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群众评议
  政府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群众监督
  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四)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报市(地)政府(行署)备案,各市(地)汇总后报自治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要注重受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公开内容广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
  (二)要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
  各级要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审议、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决定政务公开的一些具体事项。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
  (三)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以及政府采购、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土地交易市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治本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抓,互相协调,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四)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级政务公开工作,自下而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0]25号、桂办发[1999]35号文件要求,不断巩固、提高和完善。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可先行试点,年内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要做好市(地)一级政务公开的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再适时推行。
  各市(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组织好本地的政务公开工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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