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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5 生效日期: 2003-05-05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3]131号
各市(地)物价局: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24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生产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等产品的价格监管,必要时实行临时干预。对生产、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而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应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我局对需求量大、购买集中、供求矛盾突出的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分别以晋价管字(2003)115号和129号制定公布了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
  各地要从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既要控制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又要鼓励增加生产、促进流通,为保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各市(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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