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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厦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2-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52号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福厦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高征(2001)01号)收悉。为保证福厦漳高速公路的正常还本付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1年3月1日起调整福厦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车型分类。福厦漳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具体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重型车五类,其收费系数分别为1、2、3、4、5.4。
  二、收费标准。小型车每车公里费率由0.45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其它各车型的收费费率以小型车每车公里费率为基价并按各车型的收费系数具体确定(详见附表1)。
  三、对2至5类短途行驶2个站以下的车辆继续实行区间基价的征收办法,即行驶1个站的加收基价10元,行驶2个站的加收基价5元。
  四、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最低起价为5元,按三舍四入五、七舍八入十计算。(福厦漳高速公路各类车型及各站点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五、其他管理规定按现行办法执行。
附:1、福厦漳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表;
  2、福厦漳高速公路各类车型区间收费标准表;
  3、福厦漳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间收费里程表。
  附表1
  福厦漳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费率表
  货车  客车  系数  (元/车公里)
  附表2-1
  一类车区间收费标准
  单位:元  0.50元/车公里
  附表2-2
  二类车区间收费标准
  单位:元  1.00元/车公里
  附表2-3
  三类车区间收费标准
  单位:元  1.50元/车公里
  附表2-4
  四类车区间收费标准
  单位:元  2.00元/车公里
  附表2-5
  五类车区间收费标准
  单位:元  2.70元/车公里
  附表3
  福厦漳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间收费里程表
  单位:公里
  福州  营前  兰圃  宏路  渔溪  涵江  莆田  仙游  泉港  驿坂  惠安  泉州  晋江  水头  马巷  同安  厦门  杏林  林后  漳州  龙海  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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