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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关于实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5 生效日期: 1999-04-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199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关于实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同意从1999年起,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工业超级汇总的组织实施工作。从1999年起,国家对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和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实行超级汇总,这是工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大大扩充了统计信息量,为更好地开展咨询决策服务提供了条件。为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所有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都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和拒报;县、乡一级统计部门应为工业统计配备计算机;县(市)、区统计部门必须在月后二日10点前和十日前分别上报总产值和经济指标分企业及综合资料,市直各主管局及中央省属企在月后一日和八日前分别上报总产值和经济指标资料。

  二、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信息联网直接报送制度。从1999年起,国家选择5000家工业企业,通过联网向国家统计局定期直接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并通过网上反馈,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宏观经济政策信息。凡选定为国家和省联网企业,除向国家和省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外,还应同时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

  三、各有关工业企业应切实加强统计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特别是被选定为国家和省联网的企业,要认真做好联网直接报送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统一要求上网。

  四、工业统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财政、经贸等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关方面可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引导非国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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