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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2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晋政法字[2003]13号

 各市(地),省直各委协、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截止到2003年3月10日,全省共有十个市(地)和二十三个省直部门报送了2002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情况。现结合2001年的统计报表,对全省200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00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2件,其中受理864件,不予受理28件,作其他处理的20件。
  1、行政复议当事人
  公民作为申请人的821件,占总数的9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91件,占总数的10%。
  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2件,占总数的0.2%;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76件,占总数的8.3%;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607件,占总数的66.6%;市(地)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90件,。占总数的9.9%;市(地)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100件,占总数的11%;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8件,占总数的0.9%;省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12件,占总数的l.3%;其他的17件,占总数的1.9%。
  2、行政复议事项
  涉及到行政处罚的564件,占总数的61.8%;行政许可的101件,占总数的11.1%;行政强制措施的159件,占总数的17.4%;行政收费的13件,占总数的1.4%;不作为等行政行为21件,占总数的2.3%;其他行政行为54件,占总数的5.9%。
  3、行政复议结果
  全省受理的864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审结786件,占受理总数的91%。其中当事人撤回申请的63件,占受理总数的7.3%;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41件,占受理总数的5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98件,占受理总数的22 9%;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2件,占受理总数的6%;确认违法的1件,占受理总数的0.1%;责令履行的5件,占受理总数的0.6%;作其他处理的26件,占受理总数的3%。未审结78件,占受理总数的9%。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0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件169件,审结113件。
  1、应诉案件当事人
  公民作为原告的113件,占应诉总数的66.9%;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56件,占应诉总数33.1%。
  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4件,占应诉总数的2.4%;级政府作为被告的3件,占应诉总数的1.8%;县级政部门作为被告的48件,占应诉总数的28.4%;市(地)府作为被告的15件,占应诉总数的8.9%;市(地)政部门作为被告的80件,占应诉总数的47.3%;省政府为被告的3件,占应诉总数的1.8%;省级政府部门作被告的14件,占应诉总数的8.3%;其他被告2件,占应诉总数的1.2%。
  经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案件为39件,占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16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9.5%。
  2、审理与判决结果
  全省169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已审结113件,占应诉总数的66.9%;未审结的56件,占应诉总数的33.1%。在审理与判决结果中,原告撤诉的21件,占应诉总数的12.4%;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6件,占应诉总数的27.2%;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7件,占应诉总数的16%;判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6件,占应诉总数的3.6%;判决限期履行职责的2件,占应诉总数的1.2%;其他15件,占应诉总数的8.9%。

  三、基本特点
  1、从案件当事人情况看
  200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公民作为申请人的增加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减少2%。
  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减少0.8%;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增加 0.6%;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减少2.5%;市(地)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增加 5.6%;市(地)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减少3.3%;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增加 0.5%;省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均为1.3%;其他的减少0.6%。
  2002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当事人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公民作为原告的减少15.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则增加15.4%。
  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减少0.9%;县级政府作为被告的减少10.6%;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减少14.7%;市(地)政府作为被告的增加0.3%;市(地)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增加 22.9%;省政府作为被告的增加1%;省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增加1.6%;当事人属其他的增加1.l%。这说明,行政应诉案件的发生源有逐步上移趋势。
  2.从复议案件的申请事项看
  200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事项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减少6%;行政许可的增加7.9%;行政强制措施的减少4.l%;行政收费的减少1.8%;不作为等行政行为的增加0.6%;其他行政行为的增加2.2%。
  3、从案件的审理结果看
  200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结果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增加0.6%;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增加3.8%;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减少9.1%;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增加2.1%;确认违法的减少0.1%;责令履行的增加0.02%;作其他处理的减少0.1%。未审结的增加2.2%。
  2002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结果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原告撤诉的减少1.5%;判决维持的减少3.9%;判决撤销的增加2.1%;判决变更的减少0.2%;判决限期履行职责的减少1.2%;其他的增加0.3%。未审结的增加6.8%。
  经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案件所占已审结复议案件总数比2001年减少0.1%;其中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所占案件总数比2001年增加1.8%。
  4、从案件分布的地区和部门看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主要分布在市(地),省直部门占少数;同时,不同地区的案件呈不均衡分布(见表一)。
  表一:全省2002年和200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地区、部门分布及增城比情况表
  行政复议
  地区或部门 2002年(件) 2001年(件) 增减百分比
  太原市 87 85 +2.4%
  大同市 80 84 -4.8%
  运城市 81 142 -43%
  晋中市 42 8 +425%
  吕梁地区 193 203 -4.9%
  长治市 74 176 -58%
  晋城市 93 117 -20.5%
  监汾市 22 0 +22
  阳泉市 82 103 -20.4%
  朔州市 0 0 0
  忻州市 25 28 -10.3%
  省工商局 29 39 -25.6%
  省地税局 2 1 -100%
  省劳动厅 2 2 0
  省司法厅 1 0 +1
  省国土厅 1 2 -50%
  省公安厅 60 68 -11.8%
  省环保局 2 0 +2%
  省政府 36 35 +2.9%
  合计 912 1099 -17%
  行政应诉
  地区或部门 2002年(件) 2001年(件) 增减百分比
  太原市 60 43 +39.5%
  大同市 3 23 -87%
  运城市 7 31 -77.4%
  晋中市 19 2 +850%
  吕梁地区 0 1 -100%
  长治市 8 20 -60%
  晋城市 32 57 -43.9%
  监汾市 2 0 +2
  阳泉市 0 1 -100%
  朔州市 0 0 0
  省交通厅 1 0 +1
  省工商局 25 22 +13.6%
  省地税局 2 1 +100%
  省劳动厅 0 2 -100%
  省司法厅 2 0 +2
  省国土厅 3 4 -25%
  省烟草局 1 0 +1
  省质检局 1 0 +11
  省政府 3 2 +50%
  合计 169 209 -19.1%
  表二:全省2002年和200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类别分布及增城比情况表
  行政复议
  类别 2002年(件) 2001年(件) 增减百分比
  政府 75 118 -36.4%
  公安 634 779 -20.7%
  土地 134 102 +31.4%
  城建 23 21 -9.5%
  工商 29 39 -25.6%
  劳动 3 5 -40%
  司法 1 0 +1
  地税 2 0 +2
  物价 1 0 +1
  规划 1 0 +1
  交通 4 5 -20%
  审计 1 0 +1
  质检 0 3 -100%
  卫生 0 2 -100%
  农业 0 1 -100%
  林业 0 2 -100%
  商贸 1 0 +1
  计生 0 1 -100%
  旅游 1 0 +1
  环保 2 1 +100
  合计 912 1099 -17%
  行政应诉
  类别 2002年(件) 2001年(件) 增减百分比
  政府 18 26 -30.8%
  公安 29 68 -57.4%
  土地 49 60 -18.3%
  城建 26 20 +30%
  工商 25 22 +13.6%
  劳动 2 7 -71.4%
  司法 2 0 +2
  地税 2 0 +2
  物价 1 0 +1
  规划 6 0 +6
  交通 4 1 +300%
  审计 1 0 +1
  质检 1 0 +1
  卫生 0 2 -100%
  农业 2 0 +2
  林业 0 2 -100%
  烟草 1 0 +1
  民政 0 1 -100%
  合计 169 209 -19.1%
  2002年,吕梁地区、晋城市、太原市、阳泉市、运城市、大同市、长治市、晋中市、忻州市、临汾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分别占年度总数的21.2%、10.2%、9.5%、9%、8.9%、8.8%、8.1%、4.6%、2.7%、2.4%;在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省直部门中,省公安厅、省政府、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厅、省环保局、省司法厅、省国土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分别占年度总数的6.6%、3.9%。3.2%、0.2%、0.2%、0.2%、0.l%、0.1%。 2002年,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七市(地)中,太原市、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运城市、大同市、临汾市参加的行政应诉案件分别占全部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35.5%、18.9%、11.2%、4.7%、4.l%、1.8%、1.2%;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省直部门(包括省政府)中,省工商局、省政府、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司法厅、省烟草局、省质检局、省交通厅参加的行政应诉案件分别占年度总数的14.8%、1.8%、1.8%、1.2%、1.2%、0.6%、0.6%和0.6%。
  朔州则连续多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5.从案件分布的类别看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领域逐年扩大,类别上明显集中(见表二)。
  政府、公安、土地、城建和工商类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占到全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98.l%,参加的行政应诉案件占到全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87%;而其他类别如交通、地税、劳动、司法、烟草、质检、物价、规划、审计、卫生、林业、农业、商贸、计生、旅游、环保、民政类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占到全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1.9%,参加的行政应诉案件占到全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13%。
  6.从案件的年度增减幅度看
  200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总数减少17%;受理数减少16.2%;其中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减少33.9%;结案率降低2%。
  2002年全省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与2001年相关情况相比,参加案件数减少19.l%;案件结案数减少6.8%。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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