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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1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上市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根据财政部财库函(2001)32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1年记帐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于2001年11月13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债面值100元,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3.05%,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为2001年10月30日,每年的10月30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证券名称为“21国债(12)”,证券代码为“010112”,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证券名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本期国债为记帐式国债,上市后以无纸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和帐面交收。交易市场买卖后债权的增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投资人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中。 
  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买卖本期国债。 
  六、本期国债自上市之日起可进行回购交易,折算成标准券的比率为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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