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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信局市场物价局有关于电信资费新标准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武汉电信局市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联合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国际电话计费级次简化为两档;一是从中国大陆打往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话费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降为12元,低于12元的维持原标准;二是从中国大陆打往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话费全部调至15元。我市打往港、澳、台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元调为5元。   二、降低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本地网甲种电话月租费用降低为23.76元,其中,月租费21.6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16元。乙种电话月租费用降低为36.30元,其中,月租费33.0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3.30元。市话通话费三分钟一次,每次通话费降低为0.24元/次,其中,通话费0.22元/次,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2元/次。
  江夏、黄陂、新洲和蔡甸区四区县电话月租费从四月一日起按国家纳级规定收费。
  三.同时大幅降低拨号上网、通过国内出租电路和专线上网用户收费标准,具体详见各电信营业窗口资费表。
  四.资费调整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精神,本次资费从1999年3月1日起执行,同时也考虑由于计费系统软件修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在一段时间内将会出现两种资费并存的情况。电信部门将尽快修改软件,确保在4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资费标准。
武汉市电信局
武汉市物价局
199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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