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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5 生效日期: 1999-02-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财综发[1999]93号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保证我省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正常进行,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1号文件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全省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对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专项用于刊登报名简章、印制报名表册、制作《准考证》、考前辅导、教材费、试卷费、租考场、报名工作的组织、试卷的接收与传送、试卷的安全保密与保管、各级考试考生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监考与巡视、阅卷、登分与录入等方面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报名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收费票据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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