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为全省性自然科学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4 生效日期: 1999-02-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授权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省性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类的学术性社团、科普性社团的业务主管职责。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为团体会员、现业务主管单位是委、办、厅、局的部分全省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如需变更,有关社团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到湖北省民政厅办理社团变更登记手续。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经授权担当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条例》和中办发(1996)22号文件规定的管理职责,负责牵头与社团的挂靠单位(即社团办事机构所在单位)协商划分管理职责,合理分工并签订责任书, 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有关责任书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