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
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是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在我省已实行多年,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多数市(地)年检工作开展的较好,但仍有个别市(地)工作不够深入,流于形式。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年检工作相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实行图纸交换制度、中小型煤矿块段管理办法等。为全面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及时掌握全省年检工作尤其是新工作内容贯彻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打下好的基础,决定对各市(地)的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煤矿山采矿秩序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2]23号)的安排布署,对非煤矿山采矿秩序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检查内容(一)年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年检组织机构情况:是否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是否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年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是否健全完善。
2、年检质量:是否严格按照年检暂行办法的范围、程序、内容、时间进行年检。重点检查近两年来新增加的年检内容(包括图纸交换执行情况,块段管理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范围的年检。
3、日常管理情况:年检档案建档情况及资料、图纸是否齐全。
4、取得的成果,年检率、抽检率、发现问题查处情况等。
5、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对非煤矿山采矿秩序进行督查的内容
1、擅自出租、转让采矿权的清理情况。
2、实测填图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
(一)年检检查
1、听取市(地)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可以是一年度年检工作总结,也可以单独汇报材料,(说明年检范围,即所有矿山数、应该年检数、实际年检数、不予年检数)。
2、查看室内档案资料。重点是县(区)年检机关的档案资料。
3、每个市(地)抽查3个以上重点县(区)及不少于3个矿山企业的现场核查(包括井下)。
(二)非煤矿山督查每个市(地)非煤重点县(区)为非煤矿山采矿秩序督查必查县(区)。
三、时间安排
检查督查时间安排9月份。具体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