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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检查年检工作暨对非煤矿山采矿秩序治理整顿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
  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是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在我省已实行多年,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多数市(地)年检工作开展的较好,但仍有个别市(地)工作不够深入,流于形式。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年检工作相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如实行图纸交换制度、中小型煤矿块段管理办法等。为全面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及时掌握全省年检工作尤其是新工作内容贯彻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打下好的基础,决定对各市(地)的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煤矿山采矿秩序的通知》(晋国土资明电[2002]23号)的安排布署,对非煤矿山采矿秩序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检查内容(一)年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年检组织机构情况:是否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是否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年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是否健全完善。
  2、年检质量:是否严格按照年检暂行办法的范围、程序、内容、时间进行年检。重点检查近两年来新增加的年检内容(包括图纸交换执行情况,块段管理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范围的年检。
  3、日常管理情况:年检档案建档情况及资料、图纸是否齐全。
  4、取得的成果,年检率、抽检率、发现问题查处情况等。
  5、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对非煤矿山采矿秩序进行督查的内容
  1、擅自出租、转让采矿权的清理情况。
  2、实测填图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
  (一)年检检查
  1、听取市(地)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可以是一年度年检工作总结,也可以单独汇报材料,(说明年检范围,即所有矿山数、应该年检数、实际年检数、不予年检数)。
  2、查看室内档案资料。重点是县(区)年检机关的档案资料。
  3、每个市(地)抽查3个以上重点县(区)及不少于3个矿山企业的现场核查(包括井下)。
  (二)非煤矿山督查每个市(地)非煤重点县(区)为非煤矿山采矿秩序督查必查县(区)。

  三、时间安排
  检查督查时间安排9月份。具体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请接此通知后,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00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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