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政中心党[2005]4号
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把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关于在厅机关开展以反骄破满、增强执行力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委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党徽。
党徽是党的象征。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自觉主动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也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好党员形象。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改善四川投资环境的“形象工程”,我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全体党员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工作时间内自觉佩戴党徽,正确佩戴党徽,以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社会形象为党徽增光添彩。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委及各支部要对党员规范佩戴党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每个党员在工作时间内都佩戴好党徽。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