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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伊士奇梅山能源有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30号

南京伊士奇梅山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平均上网电价的请示》(伊梅[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你公司投资兴建的2*50MW+1*6MW发电机组及4*220T/H锅炉将陆续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其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4225元(含税)。
  以上批复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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