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8号、苏财综[2001]6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核批〈劳动合同书〉工本费的请示》(苏劳社函[2000]193号)、《关于请求核定200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报告》(苏劳社函[2000]197号)悉。经研究,现核定你厅编印的《劳动合同书》每份0.5元,200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每本8元。
《劳动合同书》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由企业单位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摊派,企业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书》的式样自行印制《劳动合同书》。
你厅所收工本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亮证收费。
本复函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