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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劳动合同书》和200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1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8号、苏财综[2001]6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核批〈劳动合同书〉工本费的请示》(苏劳社函[2000]193号)、《关于请求核定200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工本费的报告》(苏劳社函[2000]197号)悉。经研究,现核定你厅编印的《劳动合同书》每份0.5元,200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每本8元。
  《劳动合同书》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手册》由企业单位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摊派,企业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书》的式样自行印制《劳动合同书》。
  你厅所收工本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亮证收费。
  本复函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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