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科函[2005]17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市政、公用、城管)局、房地产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建设科技专家的作用,促进我省建设科技的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增补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现就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功能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一)专家库的主要功能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为下列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1、对申请列入我厅科技计划的项目进行评审;
2、对通过我厅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的建设科技成果进行遴选;
3、对建设科技成果(项目)进行评价(包括鉴定、验收、评估等);
4、为制定我省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前期论证和提供咨询意见;
5、为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解决技术难题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参加我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7、组建我厅科技委的各专业委员会。
我厅在开展上述工作时所使用的本省专家原则上选用入库专家。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为与建设科技相关的各个专业,包括房屋建筑设计与施工、路桥设计与施工、地下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种工程设计与施工、古建筑、工程加固补强、建筑设备安装、市政给排水、工程勘察、工程监督检测、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预结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机械、城市规划、风景园林、水处理、城市交通、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物理、信息管理及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
二、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遵循个人自愿、单位和地区(部门)择优推荐以及年龄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了解或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获得高级职称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年龄在60岁以下(设计大师、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设计大师;
(三)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博士生导师;
(五)有教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
(六)获得博士学位;
(七)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省级科技奖或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前5位完成人或三等奖项目前2位完成人,获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项目的前2位完成人,获地级以上市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的前2位完成人,获省建工集团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八)已获发明专利的授权人;
(九)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
四、推荐程序及受理时间
(一)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均需填写《广东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附件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地级以上市或省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附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用于制作专家资格证)。并以地级以上市、省直或厅直属为单位集中报送。
(二)受理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或厅直属单位请于8月1日至8月15日前将报送资料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联系人:洪洁崧,电话:87252478)。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集中后报我厅科教处。
五、确定入库专家
我厅将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资深专家进行评选,增补入专家库。
附:广东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