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城管通[2005]1号
为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全面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责任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39号)的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
二、凡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三、对逾期不进行整治、改造和拆除的管线,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960110)。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