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工业用电大户限产停产方案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7 生效日期: 2005-01-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5]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元旦后,全川电煤日均用量和供量均在5万吨左右,基本持平,电煤总储量仍在12万吨左右徘徊,主网火电停运机组150万千瓦,日少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我市日电量缺口仍在800万千瓦时左右。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日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障工作的要求,确保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工业用电大户继续执行临时限产停产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5年1月6日24:00后继续执行对工业用电大户临时限产停产方案。
         二、按属地原则,各地要尽力确保所在地城区的生活用电,并在用电指标范围内,可根据当地工业用户的重要程度,提出287户重要用户等量置换的临时用电安排,即将本区域内停产用户的限电量用其他生产企业的等量数进行轮流用电、置换用电安排,当地经贸、供电部门达成一致后,自行实施。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成都电业局负责。
  三、各区(市)县经贸、供电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保持与各停、限电企业的通讯畅通,一旦系统恢复正常,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四、市政府授权市经委、成都电业局,根据供电形势的好转情况,通知各区(市)县经贸、供电部门及时解除对企业的限产停产安排。
二○○五年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