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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3 生效日期: 2005-04-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江府办[2005]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预防和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富裕江门、和谐江门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工作的协调配合、情况综合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高校收费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群众评议评价、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继续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管理办法、统一医药招标信息平台和统一药品招标采购文件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全面推行网上采购。积极推进高值医疗设备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今年7月份前在市直部分医院开展一次性耗材公开招标试点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规范药品审批行为。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净化医药市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非法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04)10号),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落实好免征农业税的政策,防止向农民转嫁新的税费负担;督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清理各自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项目,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即将实施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县治理机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完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依规继续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和道路检查站。全面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继续清理各类涉车收费,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和公路“三乱”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加强依法上路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和途径,逐步建立起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七)治理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汽车客运、航运、出租汽车服务中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认真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和服务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规范货运配载市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舒适的运输服务。
  (八)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严肃查处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征订任务行为。
  (九)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和罚没财物的管理,促进依法执罚工作。加大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小金库”的查处力度。
  (十)清理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项目以及相关收费项目工作。继续做好与行政许可相关联收费,做好市直机关、省驻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的清理、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十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围绕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按照《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市直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去年参加行风评议的财政、民政、气象系统抓好“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要求,确定评议部门。对基层站所的评议今年已经进入第三年,各市(区)要认真抓好指导督促,确保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收到实效。总结推广“万人评公务”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解决存在问题,并可根据各自实际,增加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教育、卫生、农业、人事、治理公路“三乱”办、交通、宣传、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市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江责任制(2005)1号),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预定的目标,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加强检查,严肃执纪。要实行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检查力度: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收费及治理情况;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乡村及基层站所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情况;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预防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通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性因素,推动纠风工作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四)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纠风工作机构自身素质。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要刻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强化法纪观念;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文明执纪,要加强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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