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交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5]57号
为适应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出台一系列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此,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原发布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交办法》(深府(1993)153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附件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附件4)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市外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深府(1995)271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2005年4月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