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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1)55号)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战略决策,凡列入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均可按现行贴息政策贴息。
  二、在贴息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中,增加“有利于改善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加快项目向工业集中发展区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原则。
  三、鼓励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从2004年起,凡新建和引进项目,要符合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原则上要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才给予贴息支持(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新建项目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四、加大对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项目的支持力度。将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企业从市土地储备中心转借的搬迁改造资金中实际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部分视同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五、调整贷款贴息范围。将现在实行的只对国内银行贷款贴息扩大为凡属于政策规定可予贴息的项目,能提供法定息单的,均可享受贷款贴息。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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