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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4 生效日期: 2004-05-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提出的搞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净化我市食品市场,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是为人民群众创建放心购物、安全消费的环境,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要求,更是各地、各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各区(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刻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来抓,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全国、全省和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项部署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和人员,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管责任,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市目督办、市监察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和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问题多的部门要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要一追到底。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我市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类为重点品种。以社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从种植、养殖业着手,提高肉类食品、水产品和蔬菜的检测合格率,大力推广无公害产品;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严查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严格检验,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诚信,健全内部管理;抓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审查,严格抽查和强制检验,把握经销货源,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抓食品消费环节,对餐饮业、食堂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公用餐具消毒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这四个重点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质监、工商、卫生、农牧、药监、贸粮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城郊结合部养殖、种植基地整治、食品市场整治、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整治、中小饮食店铺整治、“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饮食卫生整治、儿童食品整治等,对无证生产、经营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效能。要保持严打态势,狠抓大案要案,对查实的违法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惩不贷,对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的重大意义,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近年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卫生常识,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主动性。
  食品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要有重点地宣传、弘扬一些名牌产品和企业,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市上组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五、完善协调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要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各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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