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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4]16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公布和颁发工作,我处定于2005年3月28日至4月1日组织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省管的建筑施工企业于3月25日前将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基本通过企业的补正资料、不通过企业的重新申报资料,以及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全部送达省建设厅在广州市越华116号大院煤炭大楼10楼设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点。逾期报送的资料不纳入本次审核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