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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火车站广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 2005-03-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5〕43号
浈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韶关火车站广场内社会治安、车辆停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个体摊档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韶关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场办)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火车站广场内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城管局抽调2人、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浈江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各抽调1人参加。
  二、火车站广场管理工作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广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场容场貌的管理;对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摆乱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查处。
  (二)市交通局负责广场营运车辆证照的检查、中巴和的士营运秩序的管理,对非法营运、拒载、超载等不良现象进行查处。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广场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设施的管理,对各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四)浈江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负责广场社会治安的管理,对强行拉客宰客、坑蒙拐骗、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打击。
  三、节假日和春运期间需进入火车站广场停放的客运车辆,应先取得广场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广场办指定位置停放。
  四、火车站广场停车费由广场办统一收取。广场范围内使用的罚没票据,统一由市城管局到市财政局申领,执罚款项由市城管局上缴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返拨款,全部用于广场办日常合理开支。
  五、在火车站广场值勤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各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工作上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维护好火车站广场的文明窗口形象。
  六、为使各单位更好地履行广场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拟对各单位直接参与广场管理的人数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名额分配为:市城管局15人,市交通局6人,浈江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15人。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将具体人员名册报送广场办,并从2005年3月1日起按重新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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