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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 2003-12-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3]2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 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建立的意义
  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与发展趋势,对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指标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收集房地产市场各类信息,并归类、整理。
  (二)以建设部提供的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对预警预报系统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进而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和科学预测。
  (三)制定房地产业近、远期规划,提出宏观调控措施,避免房地产业“泡沫”产生,促进房地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准确地公布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理性投资,理性消费。

  三、成都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组成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组成单位
  由于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信息采集的范围是开放和全方位的,覆盖了整个房地产业,超越了按部门职能建立信息系统的范围, 因此,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房管局为主、市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该系统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要求
  1、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交易、产权、租赁、抵押、拆迁、物业管理等信息,并负责其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和反馈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市建委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审批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专职、专人参加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并且在每月10日前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每季度由市房管局召开一次房地产市场分析联席会议,研究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成都房地产市场报告》向社会公布。

  四、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发[2003)18号文件的要求,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的相关费用。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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