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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旅游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1 生效日期: 2001-12-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476号

  你局《关于请求制定旅游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桂旅函[2001]125号)悉。鉴于旅游行业资格考试费(包括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费和出境游领队资格考试费,下同)己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自治区旅游局收取旅游行业资格考试费的批复》(桂财综[2001]60号)批准立项,为保证全区旅游行业资格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现就我区旅游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全区旅游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笔试4科,口译一科)。

  二、旅游行业资格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应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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