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竹溪县要求开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0 生效日期: 1998-11-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字p1998]399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开征竹溪县地方电力建设资金的请示》(十价重字[1998]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建议竹溪县将目前提出的地方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省计委正在拟定的湖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采用国家统一安排的农网改造资金,配合省统一安排的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逐年实施的城乡用电同价,将投入地方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包括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分步直接计入当地电网销售电价,不再另行单独开征地方建设资金。
  由于竹溪县属独立核算的地方电网,对投入电网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和其他推动电价上涨的因素,按现行电价管理权限,由你局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