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龙价[2000]房字221号
漳平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漳平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漳价(2000)42号)收悉。鉴于你市自来水厂二期扩容技改造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致使平均供水成本上升,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弥补其亏损,保障自来水的正常生产和供应,经研究,同意对你市自来水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居民用水由现行每吨0.75元调整为每吨0.90元;
二、商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10元调整为每吨1.30元;
三、工业用水价格不变仍为每吨0.85元;
四、上述水价均含水资源费每吨0.01元;
五、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