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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脑培训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9 生效日期: 1998-11-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字[1998]110号
 嘉鱼县物价局:
  现将群众来信反映你县文化局对电脑培训收费问题的来函转给你们,并将我们意见一并告知如下: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仅限于典当业、旅馆业、印刷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拍卖业以及旧货流通业,电脑培训不属于特种行业的范围。
  二、文化部门无权对“特种行业”收取任何管理费。
  公安机关除对“旅馆业”可按省定标准收取特种行业安全管理费外,不得对其他特种行业收取任何管理费。
  四、电脑培训不同于游戏机,不属于文化市场的范围,文化部门不应对其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
  五、请你局对县公安、文化部门收费情况予以查证、落实,立即停止收费,把处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省局并告知来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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