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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故障车警告标志牌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 2000-10-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387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队《关于申请续批“故障车警告标志牌”销售价格的报告》(闽交警计装(2000)196号)收悉。鉴于我局原制定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试销价业已到期,根据其现行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经研究,同意核定泉州畅安交通器材公司生产的“泰昌牌”和福建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新里程牌”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实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为每面85.00元,此价格含各种运输、经营等费用,各地在配备过程中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本批复自2000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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