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98号
福州怡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怡福公司(2000)字0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你公司管理的福州大学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西禅南村小区、沁园小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35元(合公共水电费,下同);庭芳院和怡园西村小区住宅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30元。
(二)停车管理费:院内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
(三)水电周转金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37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账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