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350号
泉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泉州市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的批复》(闽财综(2000)132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对你市市区人力三轮车牌证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泉州市市区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为80元(包括25×48cm防伪反光牌、行驶证、车工证、行驶证防伪标志、配套的服务费等)。牌证损坏、遗失需补办的,防伪反光车牌每块55元,防伪行驶证、车工证各10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此项收费执行时间为2000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19日。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到泉州市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