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泉州市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8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350号
泉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泉州市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的批复》(闽财综(2000)132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对你市市区人力三轮车牌证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泉州市市区人力三轮车牌证收费标准为80元(包括25×48cm防伪反光牌、行驶证、车工证、行驶证防伪标志、配套的服务费等)。牌证损坏、遗失需补办的,防伪反光车牌每块55元,防伪行驶证、车工证各10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此项收费执行时间为2000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19日。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到泉州市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