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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 2002-02-05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划入市教育局。
  2、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高等学校的筹建和管理工作。
  3、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指导学校校园网络建设。
  4、校长职级评定管理工作。
  5、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6、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7、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和法规执法检查。
  8、国防教育。
  9、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
  10、社区教育。
  11、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关于对各县(市、区)教师进修校进行复查验收的规定。
  2、关于对各县(市、区)体育考试场地合格验收的规定。
  3、民师转正、考试及农转非问题,随着
  1987年以前民办教师转正工作的结束,按有关文件规定亦随之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适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规划和组织全市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局直属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筹措、划拨、管理全市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并管理统计资料。
  (四)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七)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在市委的领导下做好局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考勤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工作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
  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综合计划、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局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局直属学校的后勤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市级教育部门的收费大检查工作;负责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
  务、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晋城市人民教育基金。
  (三)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评审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直属学校的人事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教育工委的直接领导下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党员发展及收缴党费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推动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全市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直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全市高中毕业证核发工作;拟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生的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校校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和指导涉及全面性的改革经验;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全市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全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军训和国防教育。
  (五)成人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设置的初期审核、评议、考察论证、发证、公告、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成人学校和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经市政府授权,负责管理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中学)的教育工作;参与职业高中招生;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审核专业设置;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发;负责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和使用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中学;负责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职业技术学院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8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晋城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中药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市爱卫办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管理职能划归市卫生局。
  2、将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归市卫生局。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其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执行;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依法对全市血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
  (五)制定全市疾病防治租保健规划,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六)拟定、实施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学教育、继续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直属单位学科技术发展动态。
  (七)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
  (八)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九)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行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实施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认证、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乙
  (十一)负责卫生执法,对医疗仪器放射、环境、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负责管理使用国外卫生贷款资金和引入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性政策调研;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草拟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工作制度;承办政务信息,文书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信访和各种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协调并指导卫生法制建设;负责市直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协调
  卫生新闻报道和出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市卫生单位的人员调配、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申报等具体业务,负责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干部和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计划的拟定管理,综合平衡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测算与分配;负责全市卫生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修订并在自己直责范围内进行管理;负责市直卫生事业财务预决算;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控制局直属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负责卫生系统车辆的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器械的购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卫生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宏观管理。负责卫生世行贷款项目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医院(含中医院)的建立、设置、床位和发展规划的审定;负责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社会办医、个体行医的宏观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认定、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依法对全市血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规划、指导和评审。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内部制剂、用药不良反应、观察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指导开展临床医学研究;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老中医以及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工作的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医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负责在职人员学历再教育和拟定师资技术骨干、科技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拟定卫生立法规划,拟定食品、化妆品、放射、劳动、饮用水·、学校、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其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负责《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全市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法定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和防治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防治、监测及疫情统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拟定计划免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控制的器械装备和防疫车辆、宣传器材的计划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组织协调健康教育,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技术指导与管理;负责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关于印发市体育局市旅游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女儿童疾病的监测、防治及统计工作。
  (六)爱卫办
  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全市除害灭病,“两管”“五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城乡检查验收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宏观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9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
  1、将市卫生局所属的“晋城市药品检验所”整体移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卫生局所属的“晋城市公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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