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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5 生效日期: 2002-02-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广播电视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 方 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电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音像资料管理。
  (四)负责审批、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申报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广播电视安装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吊销事宜。
  (五)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导全市广播电视科研工作。
  (六)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领导晋城人民广播电台、晋城电视台、晋城电视转播台、伊侯山微波站、晋城中波转播台、晋城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晋城市广视广告传播中心、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等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电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驻楼直属单位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全局综合治理工作。
  (二)宣传科
  贯彻落实省、市宣传工作的重大方针、重要指示,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并督促落实;对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检查监督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探索搞好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电视剧及相关音像制品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办好一份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的内部刊物。
  (三)事业技术科
  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事业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申报、监测、检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并依法以监督落实;换发无线台频率执照;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视社会行业管理工作;承办申报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工作对县级播出机构和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音像市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音像制品;负责对广播电视社会行业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五)计划财务科
  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发展经费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管理本局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基建资金,对基建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级劳资统计工作;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本级财务管理,组织指导局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创收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广电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晋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 方 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正县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将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培训业务、宣传品的制作、发行业务等有关工作、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等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将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以及法律政策咨询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强化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管理轨道;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根据国家和省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及人口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我市人口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及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基层簿卡的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生育节育调查,配合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组织并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和全民人口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
  (四)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建好服务网络,开展经常性的避孕节育工作;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抓好并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社团群众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内设4个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搞好机关全面工作,协调好各科、室、站、所工作关系;筹备、组织计划生育会议;负责本委文件起草、材料综合、汇报总结、情况反映、信息汇报;负责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老干部管理和必要的接待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后勤工作。
  (二)宣传教育法规科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全市计生队伍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宣传资料等征订发行和规范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落实;负责全市各项计生政策、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业局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章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搞好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违纪超生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法,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审验、建档、服务等工作;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科学技术科
  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的综合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科技服务指导工作;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工作;指导药具管理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负责对节育技术并发症、病残儿童鉴定的组织管理;负责对县、乡、村服务站(所、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指导基层服务网络技术设备的装备和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的实施;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
  (四)计划统计财务科
  负责编制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检查、监督;组织财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编制全市人口发展长远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考核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基层统计台帐的管理运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的推广应用。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计生委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4名。
  工勤人员编制1名。
  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由办公室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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