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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湄洲湾火电厂第一台机组试产期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 2000-09-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323号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批复的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计价格(2000)556号)和国家现行的电价政策,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暂定湄洲湾火电厂第一台机组试产期(从并网发电之日起三个月内)临时含税上网电价为0.3692元/千瓦时,省电网销售结算电价为0.4393元/千瓦时。待国家计委正式批复湄洲湾火电厂第一台机组试产期含税上网电价后,按国家计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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