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63号
福建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利达大厦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利达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1.2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40元;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40元;商场、娱乐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6元。
2、停车管理费: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停放在停车棚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照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4、设备维修及更新基金按省物委闽价(1996)房字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6)房字1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或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