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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梅海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100号
福州实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梅海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梅海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
  2、商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业网点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四、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200元,商业网点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五、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文明值勤。
  2、小区全日制、全面保持洁净;定期清理开放私家车库;楼梯铁门扶手每天擦洗一次以上,楼梯位每天用拖把拖洗一次以上。
  3、小区绿化做到定期修剪、打虫,无杂草、死苗等。
  4、小区物业处设有便民设施,如超市、美容厅等。
  5、小区内设有会所,以会员制管理,且免费为小区每户业主办理一张会员卡。
  6、楼宇外墙每年清洗一次以上。
  7、每一季度清洗上下水箱一次,并做好消毒措施。
  8、业主报修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
  9、配合政府部门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
  10、发现梯位公共墙体出现脏、破、刮等情况,立即组织人员修补及粉刷。
  11、社区内设有儿童游乐园,并定期组织社区文娱活动。
  12、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1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14、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15、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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