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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神府公路韩家楼-府谷(省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6 生效日期: 2001-10-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1]595号

山西省公路局:
  依据省政府《关于同意神府公路韩家楼府谷省界段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1]379号),现将神府线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韩家楼--府谷(省界)二级公路全长69.73公里,概算25581万元,资金来源为工行贷款15000万元,地方财政债券10581万元。同意在该公路通过的五寨县韩家楼、保德县东关镇设立收费站点,车辆通行全程只准收费一次。

  二、该公路的收费工作由你局统一管理,忻州公路分局具体征收。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专用票据,票据由你局统一领发、核销。

  四、凡通行该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主挂车合并按其核定载重吨位计算的收费标准为: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客、货车,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含30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以及兰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不收取车辆通行费。
  在车主自愿的情况下,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可实行优惠包缴的办法。

  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上解忻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计划由忻州市财政局核定,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应全额用于归还公路项日建设贷款。

  六、收费年限暂定十二年。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负责核发并负责年审。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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