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82号
贵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贵价报字[2001]06号)收悉。根据我局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费,按每天上门收运两次,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
二、垃圾处理费
(一)非环卫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场,每吨收费10元;
(二)建筑垃圾(不含清运费)每吨收费1.5元;
(三)商业垃圾(含清运费)按实际营业面积每月每平米收费0.5元--1元。
三、其他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由你局按照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从严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