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贵港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 2001-08-1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82号

  贵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贵价报字[2001]06号)收悉。根据我局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市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费,按每天上门收运两次,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

  二、垃圾处理费
  (一)非环卫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自运生活垃圾到垃圾场,每吨收费10元;
  (二)建筑垃圾(不含清运费)每吨收费1.5元;
  (三)商业垃圾(含清运费)按实际营业面积每月每平米收费0.5元--1元。

  三、其他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由你局按照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从严核定收费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