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1]262号
晋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晋市价工字[2001]第16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经研究,同意对晋城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晋城市城市供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401元调整为2.036元,每立方米提高0.635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居民类1.60元,机关团体类1.80元;经营性用水一类2.00元,二类2.80元,三类3.30元,四类12.00元。
二、市自来水公司对居民物业管理小区等供水单位的趸售价格安排为每立方米1.20元,郭壁供水工程对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价格由你局核定。
三、你市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自备井关闭工作,并做好调价的宣传、准备、解释工作。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售水量,切实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四、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水价调整后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