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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 2000-07-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14号
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批准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的函》(闽军工财字(2000)第112号)收悉。为进一步遏制社会上制作假证的势头,促使防伪加密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并逐步实现规范化,经研究就防伪加密技术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1、防伪加密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使用。
2、防伪加密技术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办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最高限价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自2000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防伪技术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表
  附:  防伪技术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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