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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药品中收购药品招标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6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管字[2001]240号

省卫生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收取药品招标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通知》(计价格[2001]88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我省医疗单位联合组织招标机构,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按实际成交额向中标方收取用于本次招标工作的服务费和标书成本费,现将2001年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标书成本(含光盘)。每个标书成本收费按招标药品品种分摊:招标药品品种在100种以下收标书成本费100元,在100种--200种之间、收标书成本费200元、在200种以上收标书成本费300元。

  二、招标实际成交额(万元)收费比率

  三、加强收费管理。药品招标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审查药品生产、经销企业资格、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施售后服务等。服务费要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以确保药品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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