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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能福州电厂2000年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4 生效日期: 2000-07-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235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你司《关于合并华能福州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的请示报告》(华能榕财(2000)02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精神,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3623元/千瓦时,二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394元/千瓦时。经省政府同意,将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和二期含税上网电价合并,合并后的华能福州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0.3782元/千瓦时,销售结算电价为0.4525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2000年9月1日上网电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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