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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临汾市龙光公路收费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4-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1]195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临汾市龙光公路是沟通龙祠--枕头--河底--光华的三级公路,公路全长51公里。经省政府批准,于97年元月1日设立口子河、枕头村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间,因公路翻修停止收费8个月,其公路路基改造工程总投资1984万元。截止2000年底,该公路工程项目需归还的集资、贷款为1361万元,所以同意收费时间延长到2006年底。在此收费期间如果提前归还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凡通行河底乡口子河和枕头乡枕头村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按次收取通行费,通行两站收费一次,具体标准为:
  1、2.5吨(含2.5吨)以下的客、货车、农用三轮车和2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5吨(含5吨)的客、货车和2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主、挂车合并载重5--10吨(含10吨)的客、货车,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其他未尽事宜,仍执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1996)657号文“关于龙光公路收费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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