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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1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4-1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1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1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工作意见
  去年2月26日全国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启动仪式以来,我市初步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格局。通过依法严管重处交通违章行为,使一些长期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增设摩托车专用道、导向车道和取消沿街街道临时停车逞,进项资金投入,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幅试增加;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现代交通意识;通过应用科学交通管理手段,提高了交警队伍的科技意识和管理效能;通过以“严管街”建设为突破口,带动了科学管理和严格执法,使我市“畅通工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实现了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2日公安部、建设部召开的全实施“畅通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畅通工程”领导组指示精神,现就我市2001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继续把握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我市2001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加强交通管理的协调领导。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城市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城市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安部在全国城市组织开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公安部在全国城市组织开展的实施“畅通工程”是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适应了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由36个大城市和部分中小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建制市,并且根据城市人口、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确定A、B、C、D四类不同的目标和要求。根据省实施领导组分类,我市市区为B类,其余各县(市)县城全部属于D类。2001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要坚持“精心规划、调整体制、突出重点、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要按公安部实施“畅通工程”评价项目B类标准,使晋城市区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按D类标准高平市区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其余各县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同时,市区和各县城要在中心城市主干道建成一条严管街或交通管理示范街。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领导,市“畅通工程”领导组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英俊为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福柱为副主任的办公室,吸纳文明办、城管办、教委、计委、建委、公安、工商、交通、财政、交警及新闻单位等部门的领导参加,组成强有力的综合治理协调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城市交通中的突出问题。

  二、搞好城市交通总体规划,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管理发展规划,是影响城市交通的根本性问题。要由交警部门牵头,计委、城建、规划、财政等部门配合,组织聘请专家,对市区和各县城进行交通状况专业调查,通过调查,依靠先进的科学手段,制定出高标准和高质量的交通管理中短期发展规划。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口和路段,疏通交通阻塞点,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路网结构,使我市城市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的提高。要在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同步建设。要筹集专项资金,完善现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信号灯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在主干道路逐步为公交车和出租车开辟“港湾式停靠点”。通过中短期交通规划的落实,力争以顺畅的路网结构、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齐全的安全设施为“畅通工程”提供保障。

  三、继续以“严管街”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科学管理和严格执法。
  “严管街”是整个城市交通管理的傍样,在城市交通管理中有着示范和辐射作用。因此, 继续抓好“严管街”的建设,一是要全面落实晋市政办[2000]76号《关于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使停车场建设和城市建筑配套,加快解决车辆停车问题。二是对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非法出租、逆向行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的问题。三是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进入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以及翻越护栏等严重违章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各类非交通占道行为,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搞好集贸市场的建设,做到游商归市,还路于民。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畅通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载体。因此,要把对“畅通工程”的宣传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范畴,要由市文明办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为严格执法打下基础。要突破阵规,重点采取象“广而告之”式的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入千家万户。要扩大宣传范围,让“畅通工程”的宣传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生课堂。要充分发挥城市信息快、媒体多的便利和优势,努力营造浓存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五、加大交通管理科技运用,提高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
  交通管理必须领先科技进步,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安全畅通,这是公安交通管理必须遵循的宗旨。因此,要本着统筹规划,多方筹资,逐步实施的原则,尽快做好组建市区和各县(市)交通指挥中心的论证和准备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市区和高平市的交通指挥中心的论证和准备工作,及早使市区和高平市的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投入运行。要根据城市道路网络和不同街道的宽度和交通流量,合理组织交通流,科学论证和渠化道路,提高道路运行效益。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式警察以及各种通讯信息网络,大力推广使用各种交通管理现代化装备,运用科技手段管理交通,提高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实施工作的巨大合力。
  城市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公安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分,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交通调查,主动向当地政府提供(交通调查报告),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出建议。要加强交通科技建设和管理。要强化交通管理措施,严查重处各类交通违章。要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城建部门要加快市政设施的更新和建设,改造瓶颈路口、路段。要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出停车场、停车点的规划建设,配合交警部门搞好城市出租车辆管理。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取缔各种“占路市场”和“违章摊点”。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供求状况,加强客运站、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乱停乱靠、绕围拉客等不良交通现象的治理。计划部门要做好城市交通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的立项和审批。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范围相对应的原则,积极筹措活动所需的专项资金,为活动做好财政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两旁店铺的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占道经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小手拉大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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